各二级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七年制、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二、 认定时间
1、第一阶段:2014年5月13日——2014年6月15日
该阶段为老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期限,采取快速认定流程。
2、第二阶段:2014年9月(具体时间另以发文为准)
该阶段为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标准认定流程。
三、认定标准:
以本市2014年4月1日最新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0元/人)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1、特别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等于710元/人,且家庭其他情况被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一般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710元/人,低于等于1065元/人,且家庭其他情况被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特殊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065元/人,低于等于1278元/人,且由学院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亲及本人)得大病而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情况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学生自主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的、客观的、科学的认定。
3、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文简称《认定申请表》),请学院和辅导员认真审核。
4、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根据《学生手册》(2013版)有关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学院规范工作程序,完成此次老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2014年6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认定初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刘强老师OA,汇总表(书面版)请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同时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困难生申请材料(包括困难生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请在学生工作部(处)领取好资料袋,最晚于2014年6月20日装袋整齐后统一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