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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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3来源:系统管理员访问量:46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5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七年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七年制学生中,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人民币5000//年。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20132014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操行测评在80分以上。

520132014学年综合分均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40%,没有不及格科目。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曾获国家级、市级优秀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实行分管院、部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院、部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和具体申请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4、各二级学院、部做好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天。

520149月由基础医学院转入各临床医学院的学生,其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6、各二级学院、部于20141018日前将学院评审报告(电子版)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7、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审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结果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51322015

附件:1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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