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更多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和在全国主要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报考我校,结合我校实际,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用于奖励各省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以及上海市春季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预科、预科转入、内地高中班、台港澳侨)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
3、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英级运动员
4、保送生
5、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类在高中阶段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
二、评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10000元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三、评奖条件
特等奖
(1)秋季高考分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文理科前100名者;
(2)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秋季高考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达到85分及以上者。
一等奖:
(1)考生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2%。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2%
(3)获得武英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高水平运动员。
(4)保送生。
二等奖:
(1)考生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5%。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5%。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高水平运动员。
三等奖:
(1)考生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
注:文化艺术类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按其获奖等级由学校评定。
以上方法按照百分比估算,四舍五入。
四、实施办法
1.新生入学后二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核实后统一报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学生处负责对招办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予以公布。
3.在当年的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4. 获奖学生如在当学年退学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起执行。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