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和《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的文件要求, 现就有关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期间)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5+3(一体化)、七年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A档每生1750元;B档每生1250元,按月发放给学生。本次春季期间人均1500元。建议特别困难学生为A档,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为B档。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病残家庭优先考虑。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和具体申请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3、各二级学院做好受助学生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工信息平台于2017年2月21日开放申请,请同学点击“奖助项目”中的助学金板块予以申请。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3月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春季期间)学工信息平台的院系审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审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结果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51322015
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2017国家助学金(秋季期间)发放名单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