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队伍发展现状,学校将调整辅导员团队成员(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队伍发展现状,学校将调整辅导员团队成员(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