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立志到部队建功立业,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为解决入伍大学生后顾之忧,使大学生安心入伍,根据教育部和全国征兵办公室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和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学籍管理
1.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2年内未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2.应征入伍学生课程成绩的认定。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可免修军训、军事理论、体育课、任选课、通识选修课(除外语与跨文化交流的课程)。
3.服役期间回校参加考试的规定。在服役期间经部队批准,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4.学习年限的规定。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服役的时间不计入该生在校学习的年限。
二、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学生,学校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2.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高职(专科)不得转入本科专业。非中医类专业,每年设定5个转入中医类专业名额,退役复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校根据市教委规划处审批,设立若干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5.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曾在大学期间服兵役获嘉奖或优秀士兵者奖励分加5分。
6.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其毕业时符合上海市专升本报名资格者,可以免试录取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参加本校专升本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本科应届毕业生,学校每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学校优先推荐进入临床培训基地学习。
9.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当年按校综合奖学金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入伍前获校综合奖学金的,复学后按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的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一等奖学金)。
三、申请转专业程序
1.本人申请。
2.接受学院审核(依据原取得的课程学分和转入专业的要求),提出拟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初审意见。
3.学校组织面试。
4.教务处批准。
四、其它优惠政策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