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精神和《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6]9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定于11月1、2日(周二、周三)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届时由市血液管理中心进校采血。望广大适龄(18~55周岁)师生员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一、时间安排
11月1日(周二)
8:30~ 10:00 护理学院(本科)
10:00~11:30 护理学院(专科)、针推学院、研究生院
12:30~13:30 5家临床医学院(曙光、龙华、普陀、
岳阳、市中医)
13:30~15:30 基础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11月2日(周三)
8:30~ 11:30 中药学院 公共健康学院
12:30~15:30 机动
注:献血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注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有效证件
教职工请自行安排时间前往
二、地点
学校体育馆1楼
三、献血注意事项
1、参加献血的师生可在当天到学校体育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当场参加献血。
2、献血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注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有效证件。
3、献血者当日不要空腹,也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按正常习惯进餐,但不应吃得过饱。
4、献血前,最好饮用一些糖水,以增加人体的耐受力和调节功能,但也不宜过量饮用。
5、在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不必紧张。献血完毕起立时,动作不要过猛,要按住针眼,适当休息后再离开采血室。
6、献血后一两天内,不宜进行剧烈的活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7、献血后不必大补长休,切忌暴饮暴食。
四、说明
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上海中医药大学
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