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7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精神和《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6]9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定于1112日(周二、周三)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届时由市血液管理中心进校采血。望广大适龄(18~55周岁)师生员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一、时间安排

111日(周二)

830 1000    护理学院(本科)

10001130    护理学院(专科)、针推学院、研究生院

12301330   5家临床医学院(曙光、龙华、普陀、

岳阳、市中医)

13301530    基础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112日(周三)

830 1130    中药学院  公共健康学院

12301530    机动

 

注:献血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注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有效证件

教职工请自行安排时间前往

二、地点

学校体育馆1

三、献血注意事项

1、参加献血的师生可在当天到学校体育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当场参加献血。

2、献血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注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有效证件。

3、献血者当日不要空腹,也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按正常习惯进餐,但不应吃得过饱。

4、献血前,最好饮用一些糖水,以增加人体的耐受力和调节功能,但也不宜过量饮用。

5、在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不必紧张。献血完毕起立时,动作不要过猛,要按住针眼,适当休息后再离开采血室。

6、献血后一两天内,不宜进行剧烈的活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7、献血后不必大补长休,切忌暴饮暴食。

四、说明

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上海中医药大学

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