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文件的精神,为使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
2、奋发向上,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家庭经济困难,属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或者由于家庭或本人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1)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2)生活上挥霍浪费者;
3)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5)在校期间在校内从事宗教相关活动,经教育不改者。在校期间传播宗教、参加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的、封斋的、佩戴宗教标志物的,穿戴宗教服饰的,有与宗教相关行为的。
二、困难补助的种类及标准
学校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两种。 1、临时补助: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可酌情进行补助,最
高金额每次不超过1000 元。特殊情况由学校讨论决定。
2、对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包括以下几类:
春节补助:用于补助学生在校过春节的经济费用; 车费补贴:用于寒暑假回家路费补助;
培训补助:用于求职技能型补助培训。
三、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并登陆student.shutcm.edu.cn 学生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
2、学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经学校批准后,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存入学生银行帐户中。
四、其它规定
1、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对于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而得到困难补助的,一经发现,除退还补助金外还将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得到的各类困难补助款必须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如冬令补助应用于购置必须的御寒衣物),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
五、本条例自2011 年9 月实施,2017 年6 月修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