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冉秋发布时间:2023-06-2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 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23届毕业生除外。(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推荐名额

我校共有推选名额1人。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申报推选工作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限推荐1人。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在77日(周五)下午15点前报送()。

1. 部门推荐函:对推荐人选情况、推荐程序、部门推荐意见进行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等,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1+电子版1+盖章PDF版)。

2. 宝钢优秀学生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1+ Excel电子表格)。

3.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栏填写部门意见,由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3+电子版+盖章PDF版);

4.相关佐证材料:评审表中列举的本学年学习成绩(成绩单)、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科技奖励及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任职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纸质版1+PDF版)

请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事务办,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hutcmzzglzx@163.com,纸质版交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305办公室。邮件名要求:“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姓名+宝钢奖申报”,文件名要求:“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姓名+材料名”。


1.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

附件2. 宝钢优秀学生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联系人:马丽吕斌

联系电话:51322015

 

 

学生工作部(处)

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