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例

发布者:马丽发布时间:2023-08-11浏览次数:1627


一、评奖对象:

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专科生、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的学生,包括台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金额:

1. 一等奖:5000

2. 二等奖:3500

3. 三等奖:2000

4. 中外合作的高收费专业为一等奖:9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内容:

1. 综合奖评定标准:

1)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总分在80分以上,美育分达到6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完成当学年教学指导性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的90%;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完成当学年的教学计划,方有资格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定。

2)获一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2%,“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9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绩点为3.2(包括3.2)以上者;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

3)获二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1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85分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绩点为2.8(包括2.8)以上者;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4)获三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3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8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智育绩点为2.5(包括2.5)以上者;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

5)综合奖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分=(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折算分×30%+智育×70%。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必修课、限选课总平均分×7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30%

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折算分计算方式:将“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百分制)根据学分制成绩与绩点折算公式折算为绩点。

6)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测评。

四、参评条件:

1. 学年“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达到80以上

2. 所选课程除任意选修课外必须通过。

3. 美育分达到6分。

4.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5. 受到过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参评。

五、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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