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对象:
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专科生、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的学生,包括台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金额:
1. 一等奖:5000元
2. 二等奖:3500元
3. 三等奖:2000元
4. 中外合作的高收费专业为一等奖:9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内容:
1. 综合奖评定标准:
(1)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总分在80分以上,美育分达到6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完成当学年教学指导性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的90%;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完成当学年的教学计划,方有资格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定。
(2)获一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2%,“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9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绩点为3.2(包括3.2)以上者;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
(3)获二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1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85分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绩点为2.8(包括2.8)以上者;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4)获三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3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8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智育绩点为2.5(包括2.5)以上者;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
(5)综合奖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分=(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折算分×30%+智育×70%。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必修课、限选课总平均分×7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30%。
“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折算分计算方式:将“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百分制)根据学分制成绩与绩点折算公式折算为绩点。
(6)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测评。
四、参评条件:
1. 学年“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达到80分以上。
2. 所选课程除任意选修课外必须通过。
3. 美育分达到6分。
4.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5. 受到过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参评。
五、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