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丽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学生立志传承创新中医药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单位)依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各项规定,开展评定工作。如学院已制定评审细则,请根据学院评审细则开展评定。

2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于725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于9月18日前完成,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学院(单位)于9月19日前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工作报告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公示日期、公示结果等。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导出为PDF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shutcmzzglzx@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学院(单位)名称+2023学年综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丽  冉秋         联系电话:51322015/51323165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表(本科)

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表(研究生)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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