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学院、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卓越中医学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后期学生的成长成才,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后期学习阶段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后期(第六年、第七年)学习阶段学生。
二、津贴发放标准
津贴分学校发放和临床医学院(学院)发放两个组成部分。
学校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承担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培养的单位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值班费、高温津贴、交通补贴和饭贴等费用,不含在此津贴中,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施行。
三、发放说明
1、学校和学院按月发放津贴。
2、学生因休学、延长毕业停止发放津贴。
3、学生因访学等其他原因,已享受相关资助者,停止发放津贴。
四、其他
本通知从2014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