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1、请各学院(单位)依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各项规定,开展评定工作。如学院已制定评审细则,请根据学院评审细则开展评定。
2、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于7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于9月18日前完成,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学院(单位)于9月19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工作报告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公示日期、公示结果等。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导出为PDF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shutcmzzglzx@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学院(单位)名称+2023学年综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丽 冉秋 联系电话:51322015/51323165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表(本科)
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表(研究生)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