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职生、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5.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
7.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已申报获得既往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本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工作通知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附件7),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及《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名额和推荐名额表》(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做好工作材料留档。9月25日报送经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额名单。9月30日16:00前报送分配名额名单。将所有申报材料书面版送交至学生与事务发展中心305办公室,电子版压缩打包后以“培养单位名称+202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shutcmzzglzx@163.com。
如以上通知内容有变更,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
1.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1后附表)及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纸质版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5)
5. 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6)
6. 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材料
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8)
8. 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四、工作安排
9.19 发布通知,正式启动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9.19-9.30 个人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含公示5个工作日);
9.25 各培养单位报送推荐名额名单(含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
9.26-9.3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推荐名额评审工作(含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9.30前 各培养单位报送分配名额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材料;
10.9-10.17 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含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1日前 经学校同意,报请市教委审批。
联系人:马老师 51322015、51323165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分配名额和推荐名额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一览表
6.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含评分表).doc